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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州齐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1批次)

2024-03-25 09:22:43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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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德州齐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1批次)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现将齐河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1批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网上报名时间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8:00——4月7日17:00

  二、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齐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具有齐河县户籍;

  2.持有齐河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齐河县(本批次指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齐河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齐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齐河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8:00—4月7日17:00,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于2023年4月6日——2024年4月7日之间取得的由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均认可。

  体检表统一采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加盖公章,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申请人需进行补查。

  (三)材料提交方式

  网上申报和体格检查后,申请人需提交确认材料。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确认材料提交方式有如下3种,申请人可任选1种方式提交材料:

  1.现场提交确认材料

  申请人请于2024年3月25日——4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齐河县黄河大道10号)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确认材料,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2.申报系统提交确认材料

  申请人请于2024年3月25日——4月10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界面上传确认材料附件(网上报名及上传确认材料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3.微信搜索“e齐办”小程序,实名认证后,在智能审批的“掌上申报”板块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确认材料。(“e齐办”材料提交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注:此时间段是提交申请和确认材料的时间,申报后认定机构进行认定,申请人提交材料后无需着急)

  (四)确认材料清单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5.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4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认定材料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制发后将免费邮寄至申请人手中。

  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e齐办”小程序中详细填写证书收件地址(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防止因填写错误而延误证书邮寄)。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 3 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温馨提示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务必于2024年3月25日8:00—4月7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无法进行认定。

  (二)电话咨询0534-5607831;0534-5607233;0534-5607062。

  (三)使用QQ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搜索群号830157785加入齐河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随时与我们进行沟通及了解认定进度。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3:“e齐办”材料提交流程.doc

  

附件4:申请材料要求.docx

  

附件5:温馨提示.doc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2日

  原文标题:2024年齐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1批次)

  文章来源:http://www.qihe.gov.cn/n30551553/n30552791/n30553030/c8755217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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